企业如果补缴了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款,地税局错按个体工商户让我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退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13:30
我原来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于2008年1月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当时办理的税务登记证是“一证两章(国税、地税局章)”,而地税局一直不给我们按企业纳税户对待,(因为我们的职工所发的工资标准,均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仍按个体工商户对待,每月让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100元,2008.01--2009.07共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元。2009年07月,地税局开始把我们按企业纳税户对待,并按照我们公司在国税局缴纳的增值税额,让我公司补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共856元,请问:如果补缴了城建税和教育附款,地税局按个体工商户让我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退还?
谢谢你的指教!从个体工商户到转为企业法人的业主,都是同一人,并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业主本人。

不退还。是两种不同的税种,都要交纳的。

税务这里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业主的个人所得税,那么,理应退还。因为此时应改征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补交计算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税务这里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员工薪金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属于核定征收,是不能退还的。

另外,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与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制企业无关,有销售,交增值税,都应缴纳的。除非原来你们作为个体工商户,处于起征点以下,可以免去增值税和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那么,你们改成公司制后,就不得享受这一块起征点下免征的流转税了。

说点实际的吧,
1、你交的个人所得税退不了,要退可以,把你的交的个人所得税退掉,然后补交1800的企业所得税吧,因为企业所得税照样可以核定征收。
2、最好是这样,不要退了,和地税搞好关系,将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然后帐上动点手脚,不要产生利润,以后就不用再交所得税了。
3、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是死的,个体企业都要交,不用再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