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打民事官司的律师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59:44
问的是比较大的律师行 需要电话及地址
甲某下班后应邀参加聚餐,聚餐结束后于归家路中猝死,死因为酒精导致猝死,现欲告酒桌人
如果已经超过有效诉讼期 那么是否失去了胜诉权
可是受害者家属是在不了解诉讼失效的情况下 是否还能挽救损失?
关于该诉讼期限 请给予相关法律条款,请备注具体哪条那段
谢谢!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1286781 北京市石景山路22号长城大厦A座738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法律只规定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时效,除非有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如果在此期间你们有证据证明向对方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发生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