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赔偿问题(请懂法律的人士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6:33:56
我于九八年在本地街道拍卖买得一块地皮,并且已付款于村支部,村支部也写了一个收款条(仍然在手里)。这些年一直在外奔波,无暇在该地建房,今回家见该地皮已经有人建房,我找村支部,村支部说这个条已经无效,也不愿意赔偿我,请问时隔十一年这个收据仍然有效么?我能不能让村支部按利赔偿?请懂法人士帮忙指导,谢谢大家!

首先,要告诉你,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的。所以,你拍卖所得的土地,仅指拍卖得到其土地使用权,而且这个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其次,你要确定一下,你所拍卖所得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多长时间,也就是说,拍卖合同中约定给你使用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如果是十年,那么十一年已经过去,你早就失去了土地使用权。否则你还是享有的。
再次,即便是期限没有过,是否还存在其它问题?是村里卖给你的,村委会是否得到上级的书面批准。如果没有,你还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
最后,不管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村支部都收了你的钱,如果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那你可以主张村委会违约,要求返还当时买土地的钱,还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