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是否有额外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30:36
公司拖欠了我10个月的工资,已经给我开据了欠条,我已经离职,现在是否能够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额外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你可以凭欠条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一定会得到法律保护的。

当然可以,最少补你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按现行银行利率补拖欠工资的利息给你。这是最基本的赔偿。

恩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