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头换面重签合同期满是否有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03:58
我与04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公司于07年年初换了一个名字,也就是把以旧名字注册的公司关掉,再新注册一个公司,4月份的时候所有员工都重签了一次合同,一年期的。那么到08年4月份,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有没有赔偿金呢?如果提前辞退,赔偿金按成立了新公司后签的合同年份算还是按一共工作了多少年算?

没有赔偿,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到期不再续签合同时没有赔偿的,新的合同法规定有赔偿了,但是时间是2008年1月1日算起,如果你的合同到4月份,那也许会赔你4个月的。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新法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无任何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劳动合同没到期的,才支付补偿金。

有赔偿,原来在公司的时间应该计算在内。

原则说是一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