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可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44:14
公司08年6月为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额度是按基本工资的10%即149元缴的.08年9月给我加了工资.按基本工资缴公积金的话,额度应是185元.但是至今公司为我缴的额度都是149,从未做过调整.也未问我是否需要对公积金额度做调整.
请问这算是公司管理人员的失职吗? 我能否提出让他们帮我去申请调整公积金额度呢?另外现在8月份了,还能对公积金额度做修改吗?我是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是特意为解决有关人员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它的确只能拿来买房子。至于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国务院曾于1999年的4月3日专门发布了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据此可知,如果你一直既不买房也不租房,又没有迁出户口或者出境定居,更没有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话,你就只好等退休时再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每个省市公积金调整月份不太一样。我是天津市武清区的。天津的公积金是每年7月进行调整。而且我们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基本工资的15%
建议你最好和单位会计好好的咨询一下,公积金都是各个单位的会计管的。别闹僵了,对咱们小老百姓没好处。

住房公积金的调整是在每年都7月份,在7月份缴纳公积金之前提出就可以了。

公积金每年国家年中统一调整一次。
工作改变,新单位会根据你的缴纳基数重新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