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诬告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00:09
A告B强奸其女儿,于是A向当地派出所报案,B被派出所当成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铐住双手带进当地派出所质问,并做了笔录,也在派出所留下了指纹身高以及相貌特征等资料,事后即被释放,请问,A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诬告罪?
在无法鉴别A是否故意使B受到刑法处罚时时,如何确定A是不是有意使B受到刑法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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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具体案情,考察当事人A对于控告B的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否有诬告的故意?还是举报不实?
诬告陷害的主观构成要件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但不要求将该目的作为其行为的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只要行为人存在这个目的即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不能等同于意图使他人受到刑罚处罚。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的诬告陷害行为不可能使他人受到刑罚处罚,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等,意图使他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而被立案侦查的,也应当认定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具体到如何确定行为人A是否故意这是侦查机关通过侦查活动,例如结合A与B的关系是陌生人还是熟人?是否有过节?B是否以前认识过A的女儿?等等,不是我们纸上能解决的问题。说白了这是纯实务问题。

不构成诬告罪
因为A只是就B的犯罪嫌疑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并没有捏造B的犯罪事实企图使B收到刑法处罚。
所以,不构成诬告罪。

只要A向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就能将B作为嫌疑犯逮捕吗?A是否需要提供证据才能将B逮捕呢?
这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人生自由?
应该是没有侵犯的。不过逮捕期间警察应采取的态度和逮捕的时间是应该进行限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