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出庭做我哥的辩护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07:01
我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诉讼,我是他的弟弟,公务员(不是律师),我可以出庭做我哥的辩护人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