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签署单位”及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5:50:59
我在单位工作快3年了,现在单位要把合同期满的员工换个签合同的单位。
也就是说以前我们和单位签合同。但是一但合同到期我们就要和一个叫“中天人力”的地方签合同,而且以后每个月还要扣除80元所谓的“中介服务费”请问如果单位这样做员工不想和那个中介签,作为用人单位是否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应该补偿多少?依据什么???
请专业人士指点```谢谢!

你好:
1、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合同终止日。满一年算一个月,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半年和一念之间的算一个月。应该折合为2个月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要和一个叫“中天人力”的地方签合同”,应该是让你们和一个劳务公司签合同,二十级让在原单位工作。工作地点虽不变,但劳动关系变了,这点要注意。
3、不管你是不是和“中天人力”签合同,原味可以因合同到期而和你终止劳动关系(这里是指没有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情形),因此你一定得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