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跟公司没有签订就业合同需要提前一月提出离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36:15
我们跟公司没有签就业合同,公司有权利要求我提前一月提出辞职吗?如果我提出辞职以后马上要走人需要付违约金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力条款规定?请专业人士详细解答。灌水请自重!~~~~~~~~~~在线等

首先,现在法律规定是公司有义务必须跟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虽然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但你与公司也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离职时应提前书面告知公司,并保留有关告知证据.第三,如果你没有接受公司出钱提供的培训和竞业限制条款,那么公司就没有权利要求你们支付违约金,所以,你们没有义务支付公司违约金.另外你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薪金(包括以支付的薪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