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去世后继承权问题,懂法律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10:30
其独子在二十年前已经去世, 婆婆一直由儿媳妇照顾,尽义务照顾至其101岁死亡, 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又怎么会没有呢〉?! 照顾了她40年 应该也不能算没有的阿!

你好。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

1,如果婆婆的儿子还在,儿媳妇没有继承权。

2,如果婆婆的儿子不在了,儿媳妇有继承权,第一顺位。

以下是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30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根据《继承法》以下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以儿媳妇是享有继承权的,只要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就可与同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老人遗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继承法第10,11,12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代位继承中的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但是你得自己向法院主张

如果老人没有立下遗嘱
儿媳妇没有继承权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