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财产,小孩会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9:53:30
你好,我08年4月份结婚,婚前房产属于老公的(07年底购房),且房产证上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但买房时从银行贷款21万,婚后房产共同承担,现有一女儿11个多月,还有一古玩类店面,有价值几十上百万的货物,最近因语言不和老公就多次使用家庭暴力,致使身上多处紫色淤伤,怀孕时也打过,但我因家丑不可外扬,没有告诉过任何人,如果我现在提出离婚,且把紫色淤伤处拍下照片,作为离婚的证据充足吗?他也可能会同意离婚,但如果离婚,请问房产,门面货物财产,小孩会怎么判?

那些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你可以到法院对他进行起诉、告他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一般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你们可以自己选择!而协议离婚的话、你们要写好离婚协议书、对于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做出分配!
其次、你的女儿只有11个月大、所以法院判给你的几率较大、他应当支付你女儿的赡养费!至于房产、由于是贷款买房、如果你们是共同还贷的话、那么房子应该有你的一半!但是你要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你们一起还贷的!

大概就是这样了、有什么疑问的话你还可以找我!祝早日解决烦恼!

房产中婚后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女儿一般判给母亲
婚后的店面,货物属于共同你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是平分

买房婚前支付的钱,归他,但婚后分期的部分一人一半。店面如果是婚前的也只能判给他,如果是婚后也是一人一半。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对你使用家庭暴力,除了照片,还得有医院的验伤证明,病例什么的。,孩子11个多月,因该还在哺乳期,应判给你,如果你不想要,也会判给对方。不要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建议他再实行暴力的时候报警,这样离婚时比较容易的取证!这样他是过错方,你可以多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