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什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22:04
我与单位于去年5月1日签订了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年5月1日已经到期,到期之后,没见单位有续订合同的意向,而且单位的经营也越来越不景气,之前签订合同,已经帮交五金了,现在不续合同,但保险仍然还交. 不过在工作上,单位老板太过份了,所以我还是想向劳动部门起诉他,请问,如果我起诉他,我可以向他索赔哪一方面呢?现在是8月底了,合同过期差不多有4个月了.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企业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若企业没有签订,则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主张双倍工资。

  1、可以主张3个月的双倍工资,由于企业已经给你发过了3个月的工资,故你还可以要求3个月的工资。
  理由: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情形,因此企业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若企业没有签订,则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主张双倍工资。
  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可以主张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理由:由于企业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故企业存在过错,因此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由于企业存在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1.5个月。
  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