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支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28:39
这月15号发上月工资,上月周末加班费工资和平日一样。公司说先发一半,年底多给一月工资。年底那算多给吗?不明明是应该给的另一半加班费吗?并且一月工资并没有欠的加班费多。想继续在这工作,又想让公司不再违法,怎么办?
我给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打电话咨询过,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可要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话,工作不就有危机了么。。。员工永远是弱者,谁来管!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用人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加点,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
  1、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的;
  2、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3、必须利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节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了完成国家紧急任务及在旺季急需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任务的;
  5、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6、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三、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需要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加班加点。
  四、按法定程序批准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加班加点的时限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属于第二条2、3、4、5、6项情况的,加班加点的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五、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妇女节0.5天、回民开斋节1天)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