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30:27
我的劳动和同到期了,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了,是否要要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你如何上述条件的话,就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时间从合同起始之日,如果时间在2008年1月1日前的,则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计算至合同到期。
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如果只是合同到期,公司不和你签合约,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就解雇你,那么是需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