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说法!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追加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42:39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7月30号得到公司通知,与我解约。并愿意支付我2+1的补偿金和当月工资。因为我从事的活动执行工作。所以有相应时间的调休和年假还有每月固定发放的业务提成。
在得到通知后,经与人事协商,确定了离职内容和条款。包括金额。我就正式离职。但是需要等到8月中旬总公司来人交接。
在这期间,公司发放了我的7月工资和相应年哦假、调休转换的工资。可是却没有发放我6月和7月两个月的业务提成。总计3054元。在推脱了2天后,发了我1547.我随后电话确认。公司人士却说,因为亏损,所以降低我的提成。
我当即表示不满,并希望沟通。对我跟我说没办法沟通。随意我发送邮件,正式通知对方,我在纠纷解决前不做任何的业务包括财务交接。
在这里说下,我离职前还有几笔活动款,没结。原因是当时会计审核未完成。不能结账。而且当时也说好了8月中旬进行业务交接。
人力得到我已经不继续完成交接工作,包含财务交接的时候,电话跟我说,可以按照原来的提成发放给我。然后我说,那你邮件回复我吧。她不肯。并且不在有任何的消息。现在此时发生已经快一个月了。我不但没有拿到我的失业补偿金,还连同我的一半业务提成 还有行政补助900.也被扣发
我现在想要进行劳动仲裁。不知道是否可以? 还有就是是否可以再以对方拖欠的行为申请追加赔偿?请高人指点。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可以申请双倍补偿!另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未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不足六个月按照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补偿金!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三倍工资 双休是两倍 建议你到企业所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不接受街道调解 那样纯属浪费时间 因为很多地方第一步都是让去街道调解 这样做是为了缓解仲裁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