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这个工伤该怎么索取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36:14
我父亲于2007年出过工伤,当时因为设备的问题,直接把手指切掉了,后来接上了。两个拇指的上半截接上,但是无知觉,还有其他两个手指的上半截截掉了。当时因药费还有住院费等等都是单位出的钱,也给了部分工资。还给了5000元钱补偿。后来我爸爸回单位上班,也干不了那样的工作了,找了很轻的工作干,慢慢的又干了累活了,由于他还有糖尿病干不了中活了,就休假了,到现在休假1年了都。想问专家,我父亲能不能在单位那边获取赔偿,毕竟我父亲的手指是在那个单位出的事,到现在大拇指都没有知觉,还有两根手指的从半截截掉了。我父亲今年51周岁了。谢谢大家
还有,需要什么程序跟手续呢。像我父亲的这种算是伤残了吧,是怎么认证的呢!

1.首先需要确认当初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未申请工伤认定,则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认定申请,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伤残待遇:
(1)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 40% 、 30%。由医保局支付。

(2)伤残津贴。1 级— 4 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 90% 、 85% 、 80% 、 75% 发给,(1-4不能解除合同,要退岗)按月由医保局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 级— 10 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 24 个月、 22 个月、 20 个月、 18 个月、 16 个月、 14 个月、 12 个月、 10 个月、 8 个月、 6 个月发给。由医保局一次性支付。

(4)养老与医疗保险。1 级— 4 级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津贴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后,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按月) 。

和单位协商吧。否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话,可能超过时效了。

不知您父亲当时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没有?按照规定在工作期间受伤认为是工伤事故的受伤者或单位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并指定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您父亲的伤残等级可能是七-八级),申请时效单位是出事后一月内,个人申请是受伤后一年内,您父亲应该是已过申请时效,如果您父亲当时要求过单位认定工伤,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询问一下已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还有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