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懂劳动法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4:55:56
我是2007年6月进的厂,厂方一直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5月厂方突然间拿劳动合同来给我们签,还要我们把那个劳动合同的日期签成2008年2月的,还有那个劳动合同也不合理,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所以我们不签,厂方就把我们28个人全部解雇了,我们可以要求厂方赔偿2008年不签劳动合同的12个月的工资和工作年限经济保赔金吗?我是东莞大德厂的。谢谢 一定给高分

1、这厂子够狡猾的,竟然文具盒我们将合同日期签成2008年2月的。

2、“我们可以要求厂方赔偿2008年不签劳动合同的12个月的工资和工作年限经济保赔金吗”:可以要求,但你的要求不太准确,应是:
(1)请求公司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解除合同时的每月双倍工资(因为已经按时发给你们工资,需要再补上一份月A工资就行了,但不是2008年的12个月,如果是到2009年5月,也应是15个月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是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自2007年6月算)。
(3)因为厂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可以索要双倍。
(4)既然没签合同,很可能也没有给你们买社保吧?还可以要求补交全部工资期间的社保。
(5)另外,由于已经算2008年1月1日起到现在已经超过一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你们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们还想干下去,可以在劳动仲裁时请求让厂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不想再干了,可以依照上述请求赔偿。

3、以上要求,在和厂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但事先必须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证明你们是厂方员工的证据、是2007年6月进厂的证据、工资多少的证据等,可以是工资卡或工资表、各种登记表、工作服、工友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