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于增值税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34:13
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食品,2006年9月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本月销售食品共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     2.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一批,应支付加工费4000(不含税),加工食品已验收入库,并收到受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费尚未支付。     3.从某粮油经营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面粉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0000元,税额为20400元,面粉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装卸费800元。     4.因仓库管理不善,部分库存面粉霉烂,经盘点损失面粉11000元。     5.因管理不善,部分产成品被盗,经盘点损失食品20000元。经查,该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有关数据,测算出生产成本中已抵扣的外购项目(主要是面粉)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40%。     6.本月将使用过的下列资产对外出售。(1)送货用摩托车一辆,原价8000元,售价5000元(含税);(2)卡车一辆,原价80000元,售价50000元(含税);(3)旧设备一台,原价30000元,售价40000元(含税)。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1. 销项=300000*17%
2. 进项=4000*17%
3. 进项=20400+800*7%
4. 进项转出=11000/(1-17%)*17% 注:面粉不是初级农产品所以不适用低税率13%
5. 进项转出=20000*40%*17%
6. 出售摩托车和卡车售价都没有超过原值,所以免税;旧设备不在征税范围内(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所以不征税.

不过第6项业务在09年已经修改政策了,本题说的是2006年的业务 ,所以还按旧制度
数我就不算了~~~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