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45:52
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在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我是成年人,未婚)准备卖掉,一开始只有购房合同,上面注明房子的面积为64.3平米,经协商和买家签订一份合同为65万成交,合同是产权人我签的字。之后马上办理了产权证,经确认房屋的实际面积为60.3平米,因为面积不符,卖家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因为我一直在外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母亲又和他签订了一份合同,价格为62.5万。这个价格我是不同意的,之后准备与买家进行商谈,遭买家拒绝,买家意思必须62.5万与他成交,如不从,便要到法院去告我,而且也说了如果按原来的合同65万,他就不买了,请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他违约,我还有没有权利卖给第三人。这套房子着急卖的,而且还造成了我很大的损失。注:之前收过买家的定金。
感谢您对我问题的解答,首先要说明的是,购房合同上面写的64.3平米,因为此房为商品房,一开始没有房产证,后来办理房产证以后经确认是60.3平米。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买家不买这套房子了,他已经亲口说明了,除非我拿出64.3的房子来,那么现在已经造成了我金钱上很大的损失,也浪费了我很多时间,如果我不打算卖这个人,是否必须到法院解除这个合同呢?

1、原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出现差额,合同未确定如何处理的,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进一步磋商确定如何处理.

2.如果当时买方现场查看过交易房屋并确定以套计价的,房屋面积差额并不重要,可按原合同履行即可或此确定违法责任.如果约定是以面积计价,无法进一步协商确定一致的,因房屋面积出现问题的责任显然是在卖方,买方按实际面积和原合同约定价格计算出62.5万元总房价的解决方案是合理的.

具体问题还是履行你母亲和对方签订的合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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