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快满一年了,但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38:53
我是去年10月到这个单位的,领导说要压毕业证才能签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当时我的大专毕业证没在自己那里,(因为自考本科毕业需要用专科证办理)所以就没有签合同。期间领导从没有主动要求过要和我签订合同,工作时间是早九晚七,周末也没有休息,一个月只允许请两天假。现在如果辞职,请问可以申请劳动补偿吗? 当然是因为工作原因才想要辞职!

工作快满一年了,但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可以申请补偿。
  《劳动法》规定:公司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向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险肯定也是没有的,也是双倍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两倍工资。你在此公司工作未满一年,你和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可以向你公司要求给付两倍的工资。

  2)同时可要求公司补缴此期间的社保费。

  3)至于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又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你的情况并不是上述列举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之一。因此,我个人认为,你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4)加班费。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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