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职三日开除员工具体应怎样操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19:14
我们公司有一员工2009.7.21至2009.8.20请假,未经续假自己三旷,公司应该以怎样的方式给其除名?需要发通知函给她本人吗?(公司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中有规定三旷即自动除名的)。公司是否应通知本人来公司签名,保留员工签名的离职证明?问题是根本联系不到她的人。
注:我们公司是每月15日发薪,也就是2009年7月的薪资已结算给她。希望HR的同仁们帮忙分析一下应该怎么做啊,谢谢了~~~~~~

1、可以先拟定一份《关于XXX违法规定给予除名的决定》,发到他本人工作的部门,并在公告栏张贴。
2、在拟一份通知:你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属矿工性质,按公司《XX办法》的规定,给予你除名处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请于收到通知后15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由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3、将《决定》连同《通知》一并以挂号信快递的方式送达本人住址或其父母住址。这是办法一。
4、将上述内容登报申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办法二
5、找当地公证处以“公正送达”的方式递交本人,或其亲属。这是办法三。
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任何一种办法都合法合规,没有法律风险。

我们公司的情况跟你的差不多,公司本身就有守则的,我是根据公司的员工守则贴了公告除名的,希望对你有用.

公司制度里有“旷工三天开除”这样的内容吗?有就直接让他滚。让他来一趟公司或者给他开封解雇信。然后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给他进行赔偿就够了,当然我们有权利扣除他旷工那几天的工资了!
中国人就是这样,总以为自己在公司待得时间长就不怕制度,就开除这样的人,让他们看看。

哥们是,Foxconn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