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前单位欠缴的养老保险是否应该补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20:37
我有个亲戚,1996年被学校聘为厨师,连续工作至今。2000年,学校对到年龄应退职的和还在工作的厨师都发放了退职金。请问,学校应从什么时候为他补缴养老保险?1996--2000间的养老保险学校是否应该补缴?对仍在工作的员工发放退职金是否合法?

对仍在工作的员工发放退职金是合法的。

因为96年开始是有劳动关系了,所以就有义务为自己的员工参保。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96年至目前学校都应为你亲戚缴纳养老保险。

你所说的“退职”应只是单位内部规定,不存在合法与否。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男60岁,50岁)才可以退休,之前学校

发退职费期间仍应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