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打官司追钱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47:25
被告人欠我40万。刚提交的时候律师封锁了被告人的200万存钱。后来被告人请律师跟我谈了。说先给15万,剩下的迟一个月清还。我的律师说这样可以免了以后的麻烦所以我接受了他的请求。但他给了15万之后过了2个月就没把剩下的钱还我。当我在找律师的时候,我的律师就给我说,我的案件正在提交上了广州天河的法院。我的案是在中山市立案的。现在去了广州那边,而且是提交中,那是出现了什么问题?
现在案件正在提交广州,我拿着中山的调解书还能到中山法庭执行吗? 但我现在拿着调解书去法院。法院说现在只能广州那边执行。到底要怎么样

欠钱的是哪的?广州还是中山?

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当然可以执行。
至于天河那边,可能是被告找其他理由戏弄你。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除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之外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你的属于调解书,当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即向广州天河法院申请执行,律师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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