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做了经济补偿还要补三金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43:01
因为劳动者不愿意未签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用工单位做了经济补偿,

还要支付其劳动期间未缴纳的三金么?这个钱应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还是直接给申请人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需要支付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这部分费用应该缴至社会保险机构,不能直接给申请人!(因为费用应当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资金)

不补 仲裁帮你确认的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帮你确认下来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就帮你裁定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则是由社会保险稽查大队这样的组织来受理 都在一个单位 只是部门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