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25:19
工作三年,有合同(但只是一种形式),只有医疗保险,工资形式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
现因工资低要主动辞职,应该如何获得最大程度的经济补偿金?
老板一般不会炒员工,只会迫员工辞职,现在我的情况是单方面辞职,不存在合同关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最好是老板炒你,那你是最划算的

  1.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以职工工资为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