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21:02
请问,我07年3月开始在公司上班,但是公司到现在08年2月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之前签的是劳务合同。

1、如果我想离职 是否可以参照新劳动合同法 82条 要求经济补偿08年1
2月份的双倍工资。
2、如果公司与我签劳动合同 是否应该从我去年3月分开始补齐我的社保(三险一金)?
3、这几天公司有人找我谈了关于合同的事,他们说要签的话,是之前的劳务合同转劳动合同 也就是转签,而不是重新签署,这样是否合理?
4、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得到最合理的利益保证或经济补偿。
5、这个问题我应该去劳动仲裁告还是劳动监察去举报?
谢谢大家!

1、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补偿你双倍工资。
2、以前的三金可以补齐,但不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可以不补,因为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调整的。
3、根据你的说法,劳务合同可以视为劳动合同,重签和转签含义不同,但我认为意义不大。
4、你如果现在离职,可以得到两个月的补偿,如果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能会对单位进行适当的处罚。
5、一般程序是进行劳动仲裁,举报是非一般程序。劳动仲裁是对你个人的处理,举报是对单位的处理!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