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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2:44:25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三年了,是在 07年3月进入公司的,公司合同期都是一年的。在今年09年的2月份也和公司签定了一年期的工作合同,但在8月份公司要说重新考试考核,结果我考核没通过,公司要在9月份和我终止劳工合同,我也只能拿到8月份的工资止。想问下这样合理吗?我能怎么办呢?

你的情况应该属于下面情况的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满了3年公司要预支付给3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所做行为未第四十条第二款按规定予以再培训或调岗则适用第八十七条规定赔付双倍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依据你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007年3月制2009年8月,你可以向单位要求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公司可以辞退你,但是要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

1、首先得看你认不认同公司对您的考核,有您的签字没有,另外您公司关于考核的具体规定制度等是不是合法(内容合不合法,制度制定的程序是是不是合法,即有没有征求全休员工的同意或是公司工会的同意);
2、即使以上公司做的都合法,您考核不合格,公司首先应该考核给你进行培训或是转岗,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或是支付你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根据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5个月的工资。
3、如果公司的考核不合法,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或是支付你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