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52:01
我跟我的合伙人合作了半年左右吧 他曾经多次偷窃共有财物9000余元 只因为我心软 没有留下什么证据来 现在我只有证人但没有证据 请问我现在退伙 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天津李律师:你们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伙关系,财产分割依照你们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号码是我的用户名。

有证人的话也可以! 建议你找律师询问!

只有有证据证明(证人证明能形成证据链也行)他曾经多次偷窃共有财物9000余元,你可以要求退还合伙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底是什么性质就要看证据了,不好轻易而论。跟这样的人合伙不行,不如退伙。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退伙的原因可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又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出现以下情形可能会发生自愿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致损的,应负赔偿责任。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情况下,也可退伙,但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就是通知退伙。所谓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种。当然退伙的事由有:①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③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自接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被除 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