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的民事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32:58
各位大虾:
我前段时间,骑车经过一家正在搞活动的商店门口时,被店门前支起的彩虹门,突然倒下砸倒,造成左脚脚骨骨折。导致我误工67天。现在我和该商店因协商民事赔偿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产生纠纷,准备起诉。我有几个问题不是很确定,请各位大虾相助。
1、关于经济损失方面:
我67天没上班,工资方面单位只给发放了基础工资,剩余部分应该由该商店给与补偿,这毫无疑问。争议部分在于这67天的误工应该影响到我的年终奖金,这部分损失,如果单位可以给出具证明,我是否可以主张商店给与赔偿?
2、关于医疗费用方面:
治疗费用当时全部由该商店承担。此部分无何争议。争议在于大家都知道因骨折并非开放性创伤,所以无需住院治疗。那么我是否可以主张营养费和陪护费,如果可以大概应主张多少金额?
3、另外我还应该主张哪方面的赔偿,还有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谢谢各位!

1,现行法律规定可以主张的误工费是以医嘱为准,当中全休天数乘以每天工资计算得出.与受伤有关的其他损失,可主张,但属酌情考虑范畴.

2,如伤情要求住院治疗则应住院,未住院则与住院有关的费用很难获得支持.

3,医疗费,护理费,因治疗产生的差旅费等因伤实际支出的费用,以票据为准;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按照你受伤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标准计算,制作计算清单.

建议:你的情况属于应住院,但实际没有住院,最好不要在沟通调解的过程中主动表明你没有住院的事实,进入诉讼程序,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争取最大的实际利益,而后被告往往不再要求质证.

可以要求商店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当面咨询律师计算为好。

1,你的误工费,需要个人所得税证明和单位误工证明,依靠这俩分证明,证明应赔偿额
2,营养费与护理费,需要医院的医嘱要求需要的情况下,并且需要医院证明,才能要求对方支付,否则与法不合
3是否构成伤残?可以请求精神损失。

1,你可以主张明显的损失。因为他们的行为是你不能全勤。
2.营养费陪护费都可以主张,陪护费花了多少就是多少,营养费有个几千块差不多了。
3.精神损失费呀

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