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单方签字生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37:59
A(男)和B(女) 是夫妻关系 有住房一处 住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A 在B不知情并没有签字的情况下 A将该房屋出售予其他人 一年后A 去世 B得知房屋已出售的事宜后,想所要其房产 请问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如果B要打官司 有没有胜算? 请懂法律的朋友给分析一下 谢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判断夫妻一方单独出售双方共有的房屋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关键要看下家是否是善意第三人,以及下家是否有理由相信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主张,另一方单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证明下家为非善意第三人,如下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知夫妻双方对出售房屋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夫妻一方无法证明下家为恶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通常认为下家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合同为夫妻一方单独签订,仍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因此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买房者是恶意行为,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肯定可以要回来
前提是你要把钱全部还给人家
具体要多还多少你们两家商量
打官司你有60%的胜率
那是你真的不知道
如果别人有证据证明你知道买房子的事
或你真的参与了买房子 的事而是反悔在或者
别人编造假证据证明你和你先生一起买的房子
而你又那不出证据证明你没有参与
那这个官司就对你不利了

你好:

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不出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关系着B是否对该房屋享有权益.
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B可起诉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买方返还房屋.因A无权处分.但主张是否可获得支持,还要看买方是否为善意.依据物权法,不动产亦适用善意取得,因此,你需要搜集证明对方非善意的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共同协商决定,单方面处分一般认定为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合同有效

如果A是欺诈说是夫妻双方以达成合意,第三人因起夫妻关系没有理由怀疑,如果按市场价格正常购买并过户就没有办法了
如果没有过户,那么房屋仍属于夫妻的,但要赔偿善意第三人

合同已经生效,如果没有登记的只是构成债务关系,登记的那就没办法了

A处置房产的行为无效 B可以申请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