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有关学校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49:20
我因为头发比较长(学校的标准,其实也不是很长)....
被班主任赶回家~~不让上学~硬要剪了头发才让上学!!
我想问一下~~
老师有这样的权力吗??? 现在不是剪不剪头发的问题`~是原则问题!!

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的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坚固社会利益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商场自己办有营业执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学校的公益性特点

(一)学校与企业的区别

学校的设置目的不同于企业。设置学校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而企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追求最大化的剩余价值是其发展的动力。

2.调节手段不同

学校的经费来源不同于企业。学校的经费来源是多渠道的,其中主要部分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国家出于公益性要求,拿出一部分财政收入用行政的办法分配到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种资金的使用,与企业的借贷资金不同,是无需偿还的。而企业则必须要拥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资产,并以这种资产为基础,进行经营性活动,经过不断地周转而实现增值。

3.与政府关系不同

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同于企业。由于学校的办学活动涉及到受教育权利问题,因此,在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办学的同时,政府必须对其权力和行为做出必要的限制。国家应根据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加强对学校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而企业则不然,构成企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拥有自主经营权和法人财产权,否则就不能称之为企业。国家虽然也会用计划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宏观控制,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市场来进行调节的。

4.产出不同

学校的产出也与企业不同。学校向社会提供的,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或者公共产品。这种服务或者产品是每个人全面发展身心、实现自我价值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这种教育服务或者产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是不能在市场上通过等价交换来获得的。因此,教育服务或者产品不能以营利为直接目的,不能直接通过市场来实现其价值。而企业生产的产品是要进入流通领域,进行商品交换的,作为商品,它必然以追求利润为直接目的,以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特殊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市场来实现产品的价值。

(二)学校公益性的两个具体表现

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