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房子的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5:57:39
我妈去年去世了
现在我家有我,我妹,我爸三个人

上个月 我爸领回来一个女人 很多次被我发现在他房间发生了关系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妈的 她走的时候有遗嘱
说房子以后归我和我妹的
可是我爸还在 我想问下 如果他以后结婚了
那个女人 和他以后万一和我爸有了小孩 他们有资格分这个房子么?
那 如果我爸和那个女的结婚前 做了财产公证 那房子是不是可以只继承给我们姐妹啊

当然有资格。房产证上是你妈的名字,但没有事实证明是你妈个人的财产,所以说,你家的房子是你爸和你妈的共同财产,你妈不在了,你爸是第一继承人(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你家的房子,有一半的所有权是你爸,另一半的所有权是你们俩,假如以后有小孩的话,那就看见你爸把另外的一半权给谁,如果临终没有明确遗嘱,那个小孩至少可以分配到你家房子的六分之一(你爸所占的二分之一的三分之一)。

如果你妈妈的遗嘱是有效的,那么不管以后你爸爸和谁结婚生子都没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只属于你们姊妹两个的,把遗嘱一定要保存好

法律规定,配偶是第一继承人,但不是唯一继承人。
既然有遗嘱,那就好办了,原来属于你妈妈的财产按遗嘱说的办就行了。没按这样办,拿着遗嘱上诉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