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合理的理由开除我,我应该索要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37:47
我09年2月12日来到公司上班(是淘宝商城开店的),因为大专毕业证丢失,故公司到8月24日不给予我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本月24号客户旺旺上反应发给他本人的赠品不是他要的那种颜色,于是公司要求我找聊天记录。在此之前,我也说过,如果是我的责任,我承担来回的运费即可。我去找了。但个人比较急,只顾看了前面的聊天记录就发给了领导,后面就没有仔细看,领导后来说是我故意的,在一起的记录,不可能看不到。就说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由,开除了我!
8月25日上午,我组长给我来电话,说领导找我,去了以后领导就以这个理由要开除我,并马上帮我办理了手续,不要我上班了。
请问我有理由索赔吗?请大家帮我解决,我很急的。谢过了!!!
因为如果是这样发错了,我们只要承担运费就可以了。公司没有书面规定,犯了这个错就要开除。再说我也不是故意的,也只能算是过失。

首先,你发错了记录,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你都是有过失的。
查阅公司的书面规定,找到有关于发生类似过失的处罚规定,如果没有,直接跟老板理论。如果有,按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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