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语法帮我分析一下这个英文句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8:08:35
如何判断不定式在句中是做定语还是目的状语?或者说,两种用法有什么区别?

对于这个句子:
Kim has agreed to a request from the opposition to invite Kate next week.

"to invite Kate next week"是该做"opposition"的定语呢,还是做“Kim has agreed to a request from the opposition”的目的状语呢?

先谢谢大家的帮忙!
为什么大家都认为“to invite kate next week"是做定语呢?我怎么觉得做目的状语也可以啊。。。可否理解为:
为了invite kate next week, kim已经同意了反对派的请求???

希望有人能给解释一下,立即加分!万分感谢啊!

to invite Kate next week在这里是定语,是修饰a request的。就是说,它是一个“邀请kate”的“要求”。

就用这个方法判断,看它是修饰一个名词的还是说明整个句子的。

比如:
I will eat more vegetalbe to be healthy.
这里的“to be healthy”就是目的状语,因为它指的是“I will eat more vegetalbe”原因,或想要达到的目的。

因为“from the opposition”也是修饰“a request”。意思是这个要求是反对派提出的。

你的问题不在于弄不清句子结构,还在于没有明白句子的意思。

定语

仔细看了句子,我更偏向于"to invite Kate next week"作为目的状语来看,即句子翻译为:为了能够在下周邀请到Kate,Kim已经同意了反对派的请求。

理由是:
注意句子中使用的冠词:"a" request
如果不定式"to invite Kate next week"是用来修饰补充request的内容,那么这里的冠词应该是"the"而不是"a",即应该:
Kim has agreed to THE request to invite Kate next week.这样不定式才表示对request的修饰补充。
而此处用了冠词"a",说明Kim只是同意了反对者的request,但是request的具体内容不知,但是Kim的目的是为了可以邀请到Kate。

经过细细思考,再三斟酌,我倾向于to invite Kate next week是做目的状语语的。
句意为“Kim为了下星期邀请到Kate,同意了反对派的要求。(这个要求不是反对派提出的)”,to invite Kate next week是Kim同意反对派要求的目的,要不是这样,Kim是绝对不同意反对派要求的。这样理解才符合句意。
这里有一点可以分辨出 to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