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懂劳动法的专家,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0:49:24
我在一家餐饮公司做事,从一开始这公司就没跟我签定劳动合同,还说做不满三个月辞工要扣百分之二十的工资,而且跟他辞工他都不批,请问这种情况到劳动局投诉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吗,(不签定劳动合同用人方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投诉的话也可以得到这样的赔偿吗?)因为听说现在劳动法是不保护劳动者的,谁有好的解决方法请指教下.谢谢了!

1、纠正你一句话,新劳动法是更多保护劳动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在你入职1个月内与你签订合同,不签订的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2、单位规定的三个月辞职扣工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正式合同期劳动者提前30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

3、建议你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得不到解决就直接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

首先,不签订合同是要给你双倍的赔偿的,不过,要注意的有赖能干点。1、是从你工作满一个月后第二天起算2、所谓双倍是把这段时间的工资再给你一份,而不是再给你两倍。
其次,不做满三个月就要扣20%的工资说法不成立。所以工资还是得全额给。
最后,关于辞工的问题,如果你还在试用期,那提前3天即可。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不需要它的批复。
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现在的劳动法不是不保护劳动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为了更加保护劳动者,但兼顾了一点企业的合法权益。
1、既然是以家合法的工资,那么就应该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从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你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的,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你的权利。
2、至于离职,就像楼下朋友说的,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可以是口头的,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走人,公司的批复只能说明它同意你离职,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效力,因为法律规定了员工的辞职权,换句话说,你的辞职并不需要公司的批准。但你应该做好你本职工作内的工作交接手续,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3、工资和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按照你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给你,不得拖延,并不得规定违约金(除非你接受了公司的专项培训)。
4、上述几款,你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记得要先裁后讼,一般来说都会支持你的诉请的。现在的劳动局对劳动纠纷这一块的仲裁做的还是比较好的。
盼好!!

因为你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首先要有证据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比如工作证、工资卡、出勤记录、工资单等,最好有盖有公司公章的),拿好证据后再投诉或申请仲裁吧,否则很被动。双倍工资通过投诉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