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在婚后遇到拆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0:09:39
情况如下:
A原离异并且有一个女儿,在2007年A与B结婚,B也有一个女儿一起迁进了A的户口中,此时正巧遇上A的房子拆迁,但是注意:A的房产证是A母亲的名字,拆迁时按照人头来算的。现在A与B由于性格不合,A想和B结束婚姻关系,但拆迁已经办理到即将定下的时段了,想咨询一下一些这方面法律知识。那么问题1:此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因为房产证是A母亲而户主是A,是否有什么连带关系?若要证明是婚前财产是否需要A的母亲做出书面证明是作为A母亲赠予A的。问题2:若现拆迁款批下来,此款项谁可以支配或者说谁拿到这笔拆迁款。问题3:B若去法院起诉,是否法院会判定B以及B女儿的拆迁人头费是属于她本人的?问题4:假若拆迁后拿到拆迁款了,A使用自己以及A女儿的拆迁款份额去购买房产,此房产属于婚后还是婚前?注意到时房产证会填写A的!问题5:此类法律案件也很频繁,能否提供相似案件的审判资料?

我就是搞拆迁的 我可以回答你这个问题
1.注意!此产权不是A的,因此不能作为A和B的财产,他们均无权支配这笔钱!产权和户口无关 ,哪怕你有100个户口 也不能按100个房产给与补偿!如果A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可以同母亲和兄弟姐妹一块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和B无关!
2这拆迁补偿笔款是A母亲的,因为拆迁只对产权人说话 如果产权人去世 还要有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我前一阵就办理过这类的事情,因为那个人的老人不是在这里去世的 ,他还特地去了一趟老家 。
3.各地的拆迁法规和每个地区的拆迁政策制定的不一样,但我感觉如果产权人不同意把补偿款分给B及B的女儿 ,那她就没有权利得到!
4.我建议A选择产权调换,因为不是A的产权,所以B没有权力分到这个产权!

我对这方面有研究,首先认为:a与b以婚姻关系的形式迁住一户,目的是为增加拆迁份额,其动机不妥,带有"恶意"性.但不违法.却带来诸多事实与法律的关系!
现回答以下问题:
1.被拆迁人的主体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你没有房产权证,也没有母亲"赠
与"的法律依据,故你对该房屋暂没有所有权,也称不上属你婚前财产!
2.拆迁款应当有具备该房屋所有权的人a母领取与支配,a与b只能获得"人头"补
贴.临时过渡费及a应有 的"自然分户"补偿待遇,包括"拆迁证".
3.如b的主张在"拆迁协议"中有所体现,人民法院会依事实为依据判给b!因a"自然
分户"所得的"拆迁证"其中有a与b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获取,其中也有b女儿的
份额,属a与b婚后共同所得.
4.如a使用母亲"拆迁证"购房,是属a母亲的产权,不属a与b婚后财产!如a使用"自
然分户"所得"拆迁证"购房",当属婚后所有,b因事实婚姻的成立而对此获得占
有份额的权利!
5.a与母亲在拆迁活动中可自然分为二户,应有二张"拆迁证",此类案件实为平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