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立遗嘱的房产子女该如何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9:05:11
我咨询的问题是:
1.父母没有立任何遗嘱,便撒手人寰。其留下的房子一套是干休所房产,尚未卖,一处是补差房子,母亲生前已经让大儿子掏钱买下,并居住有了十年。
现在小儿子提出要将两套房子拿出来作为遗产进行重新分配要求。要么大儿子不参与分母亲的房子,因为,大儿子已经占有父母的补差房子,小儿子希望这套房子应该给他;要么就将两个房子全部拿出来,四个孩子平分。为此,两个儿子产生分歧。
请 问:
1.在法律上,父母生前已经给出的房子是否能算遗产?
2.在没有立下遗嘱的前提下,父母的房子应该如何分配是合理的。
3.单位提出父母留下的房子需要有人牵头先买下,在意见分歧情况下,怎样做更稳妥?
如果生前给出的房子不能算遗产,那么,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作价后,大儿子是否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

一、生前给出的房子不能是遗产
二、应该产生法定继承,但是你叙述的事实不清,具体情况要看法律规定。
三、应该向法院起诉
注:本案中的事实由于你叙述的不清,本人无法就你的具体情况回答清楚,建议你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