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纵火属民事纠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2:20:08
有一歹徒夜间2时许在微山县付村一加油站内酒后抢加油枪喷油后点燃,经营业人员及时扑救幸未酿成大祸。放火者被烧伤,事后其家人反倒加油站闹事加油站报警后警方认为是民事纠纷应民间调解!合理吗??恳求各位解答
当晚此人两次来加油站,第一次12时许开一辆无牌昌河车说加油但没加,我以为其已醉酒,劝其离开,随即有三同行青年将其拉走,2时许其又来说怎么不给我加油,并叫我乳名(我以前并不认识此人)抢油枪喷油后用火机点燃,当时加油员XX也喷了一身,幸她跑到快未被点燃我们速拿灭火器将此人身上及地上的大火扑灭事后我们打120将其送往医院,其家人天天大闹加油站,迫使本站不能正常营业,闹事时我们打110,110来后只劝不逮,造成他们越闹越大。

绝对不合理,纵火是属于刑事犯罪,应当被追求刑事责任,尤其在加油站纵火情节更加严重!

  这怎么能算是民事纠纷呢,这明显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怎么能算是民事纠纷呢(这可是法定最低刑也要三年徒刑的重罪啊)?那些警察都是法盲不知道刑法的规定吗?
  因为在加油站纵火,可能引起火灾甚至于爆炸,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而他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已经明显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所谓“危害公共安全”即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在加油站抢油枪喷油后用火机点燃,这种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甚至于爆炸对于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这明显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公安部门居然认为是民事纠纷简直太不可思义了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典型放火罪。
不是民事责任。

这是刑事案件呀,报警呀…

是民事纠纷,也就判个10年,很快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