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未履行风险增加的通知的义务,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03:52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该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加收保费,或解除合同。

如果被保险人未通知的话,因增加的风险导致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实务中,被保险人主动通知的很少,保险人可通过自己的途径获知,获知后要求增加保费,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的话,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出险后保险人才知道风险程度增加了,可以拒赔。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法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又称“承保人”。

按照现行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