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被打伤属于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27:12
公司的在职保安A,在值班期间被已办妥离职手续的保安B打伤(之前在工作上出现矛盾,积怨)。被打伤的保安A没有买社保,只买了团体的意外伤害保险。想问一下,如果打人的保安B抓不到,医药费该由谁负责。公司?被打员工自己?这能算工伤吗?请各位兄弟姐妹出谋献策,如果可以的话,最有写得详细一点,或根据什么法律,劳动法等,第几条... 小弟不胜感激了~ 在此先言谢了
公司老板说是私人恩怨,不予理睬
打人方已经逃跑了,能捉到的机会不大

这个问题,有点争议。
你得说清楚,当时的情形。

如果说保安A是在上班时间,但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或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都算不得是工伤!
要看当时的情形,是否属工作范围内。

比如是A与B,在讨论私事时,引发口角,而导致A受伤害,这个情况就不能算是工伤!

另外,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话,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赔多少得看你们的保险合同上的说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保安被打伤,如果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