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废军人领抚恤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17:26
是这样的
我父亲是一个抗美援朝的残废军人 ,国家每半年补助的2000,他是3级甲等残废军人,在今年7月30日那天故去,是否还能领下半年的抚恤金
本来6月-12月都是可以领取的 就因为我爸爸死在7月
他就说不能给了
1楼好像比较清楚哦
那么现在问题是下半年的抚恤金到底能不能领呢?

根据《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规定: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

你父亲应是七级伤残,按新的抚恤金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每年抚恤金应是6840元,民政部门少给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7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千万别便宜了民政部门那帮小子。

当然不给了啊!因为你爸爸毕竟去世了啊!

上面的你脑子被烧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