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辞职,辞职后索要补偿金,合法吗?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3:31:20
我司一名员工已于8月31日因个人身体原因完全自愿辞职(该员工在我司工作一年零一个月),离职后该员工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金,理由是我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确实未签订合同和买保险)。请问:这合理吗?

员工的要求是合法的,但你可以给他补缴养老金就可以了

至于什么经济补偿金,还有双倍返还工资不用管

打官司到劳动仲裁那里也是各退一步,你拖一拖赖一赖,处理得当的话就是补缴养老金(态度要好,一开始就表示补缴),最多给一点一点补偿就完了

你公司没和员工签订合同和买社保,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合理啊。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到现在的工资要给人家发双倍。另外社保钱还得看社保局的规定。

该员工完全可以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为理由提起仲裁并双倍赔偿,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