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辞职后,公司补给员工多少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0:27:29
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员工,公司补给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这个“一个月的工资”指的是月薪,还是月薪除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物价补贴等之外的最基本的工资?在劳动相关法律法规里虽明确写着“一个月的工资”,按理说应该是员工每月固定所拿的月薪,但是据说大多数企业却是按照“基本工资”补给员工的,也就是工资表上除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物价补贴等之外的基本工资。不知道法律上的“一个月的工资”作何解?
谢谢官金福,回答的很全面,但是我还想补充的是现在法律上虽这样规定,但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是不是都是按照“基本工资”来发放补偿金的?目前我的上司是这样说的,而且要求我按照基本工资发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啊~~

对了,我们的员工的主动辞职,是否应该发放补偿金?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那么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看完这个就知道了,如果是你们主动辞职,公司是不给你们补偿的。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