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在线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42:23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7年前吧,我父亲欠一个人的运费,可能在借条失效前,那个人就在法院起诉了,当时我父亲和我母亲都去外地打工去了,一直没有收到传票之类的东西,今年我父亲在家,因为手头没有钱还,所以就没有主动去找那个人协商,那个人也一直没有联系我父亲,8月26号,法院的人就来把我父亲抓走了,而且之前并没有通知我父亲,抓走后,便打电话给我们,并限时我们半个小时内拿钱赎人,当时是欠18000多,现在算下来要我们给40000多,我们现在手里真的没有现钱,可以调查核实的。我们请求法院再缓一段时间,但是法院不给任何机会,就强制以我们拒绝还钱的理由把我父亲关进拘留所了,我想问的是,法院这种做法对吗?现在定的是拘留15天,15天后我们还是拿不出钱来还,但我们承认还的话,只是再缓一段时间,我父亲还会不会被拘留呢?
我以前一直在读书,父母一直在外打工没有回家,家里没有其他人,我放假都是去亲戚家里的,没有回过家,所以不知道什么传票的。我们家的亲戚也没有接到过传票。我朋友说他咨询过相关律师,说今年颁布了新法律,法院有权拘留当事人,我便觉得茫然了,都怪我对法律法规不太清楚!
万分感谢各位百忙抽空来回复我!
我第一次通过这种途径,以前还不知道有这个方法

在执行阶段,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是可以适用拘留的强制措施的.你父亲没有接到传票可能是法院在审判程序中适用了法定的推定程序,这个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此事的处理上法院是没有程序或是实体上有违法行为的.
至于你父亲是不是再会被拘留要看法院对处理此事上有没有必要在对你父亲进行拘留,你可以把你们近几年来的收入情况如实的向法院的执行人员做一个简单的报告用你证明现在确实没有能力偿还,这样应该会取得法院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有个合理的解释.

1、一直没有收到传票之类的东西。传票送达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爱是(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根据你父亲的情况,根本不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形。即使你父母不在家,你以及其他的家人都可以接收传票。
2、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一般债务纠纷的原则是:对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强制偿还;对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应当根据他们的经济情况,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分期偿还。这一般不涉及拘留。并且法院无权直接进行拘留。
3、本案存在许多违法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