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第二个月辞职有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1:46:58
我在一家小计算机公司上班!!在试用期中,工作已经两个月了!这个月打算辞职,交了辞职信给人事部,过了两天就找我谈,说不希望我走什么什么的!!在我坚持不做的时候,她就跟我说,如果我真的要走,这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她说因为还不是正式员工,她们有权利不发工资!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1.试用期可以不发工资吗?我第一个月领了的

2.我刚入职的时候人事没跟我们说过辞职相关的问题,在辞职的时候才说扣除工资,这可以吗?(她们说5月份以前是扣200元,5月份以后就用新规定扣一个月)

3.我们每个人进公司后,毕业生证全被公司"暂时保管",这合理吗?(我不希望她们老拖着我的证书啊)

4.我们有时周六会有安排同事自己找资料给大家培训,现在她们说要补回给她们200元培训费.这合理吗?(我们同事每次讲培训有20元一次的奖励,培训内容都是自己找资料不咋专业的)

今天她让我看了有相公司员工的规章制度,我发现很多都是不合理,说自己要一份她不给,说这里公司机密(应该是吧,我们都没接触过).而且我们入职都没有什么证明,基本上是写个人资料,口头确定工作待遇!交证件复印件和毕业证!------这个不算提问!

想不在那里做了,就算没工资也无所谓了!!但我想知道她们这样做合不合理!!不爽啊!我们是做计算机相关维护的,每天做车3\4个小时跑几个地方做维护,做工程!!风吹雨打,日晒雨淋!(我们技术员进公司没一个月都会拥有黝黑的肌肤)而且又不是工作没做到位没做好!现在不但没有工资严格说来还要贴钱,不爽啊!

望大家能提出自己的见解,谢谢!!

1、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我不知道你在辞职报告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一是因为用人单位不前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单位不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半个月工资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必须让老板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第三,上述通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老板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你可以立马走人。如果老板不按通知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并办理离职手续,这时候你再申请劳动仲裁,就非常有理有据绝对胜算。
2、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3、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没有依据,辞职时按照你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工资。
3、本身就不合理,可以与公司要回。
4、不合理。
具体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工法

你所提的4个问题,责任方全在公司,你完全可以领到自己应得到的薪酬。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全属霸王条款,建议到当地的“社会和劳动保障部”投诉。

如果你有工夫就去跟他们理论,如果没工夫就马上重新找工作去,别耽误,要是你还不服气,就随便带张椅子桌子走就是。

可以有工资的,你们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做一个星期都有钱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