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权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28:23
我朋友帮别人做担保,结果那个人坐牢了,债主找我朋友要钱,我朋友和被担保人也有合同,如果被担保人不偿还债务将用被担保人的房屋作为抵押,可是被担保人的房屋在其被抓前已经抵押给了别人,请问我朋友有权力要回被担保人的房屋么,合同是在其房屋抵押给别人之前就以签署的。。帮帮忙

首先,要看你朋友是普通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普通担保的话,债主要先起诉被担保人,被担保人没有资产还债,起诉后才能找你朋友还钱。如果没有起诉债务人就找你朋友,你朋友有先诉抗辩权。其次,要你朋友注意下时效问题,过了担保时效,你朋友就不承担担保责任了。担保时效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律,普通担保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如果你朋友是连带担保人,那么债主可以先找你朋友还钱。
你朋友和被担保人之间的合同不能对抗债务人,所以如果债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来找你朋友还钱,你朋友要先还钱,然后再找被担保人追偿。
再说你朋友和被担保人之间的合同。由于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他们之间如果没有进行过抵押登记,则没有产生抵押权。但是抵押合同有效。如果被担保人第二次抵押给别人的时候已经登记过,那么房子拍卖后,要先还了那个人的债再还你朋友。如果被担保人和那个人也没有进行抵押登记,那么房子拍卖后,你朋友和那个人就拍卖价款共同按债权比例受偿。
不知道这样说你明白没有。
打得我累死了,希望对你有用,嘿嘿

担保人的责任需要根据保证的方式进行判断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