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38:25
A B 均已死亡,(B 是在二轮延包后死亡的),C是其女,早已嫁出。她在二轮延包时把B的土地写在了自己的承包本中(承包本的名字是她的丈夫)我想问:在A B 都已死亡并且户口本上没有人(即消户)后,B的土地是否也随之消去呢

可以由C继续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虽然C已出嫁,如果其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那么她便可以以AB的家庭成员按有些省规定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继续耕种其父母的土地。当然如果其在新居住地新分配了土地,则不能按此执行,其AB之土地在AB死亡以后便要由村里收回。

虽然说的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但在很多农村由于人口多,有部分人根本就没有分到土地,所以一般有人死亡后都是半年统计一次将死亡人的土地回收分给还没有分到土地的人,所以如果你那是地少人多的话,那一般就会被回收的,如果是地多人少,那应该是执行承包年限内不变的政策
这个你在网上问也没有实际意义,最主要是还是问生产队或者是村上

土地是集体的。

但是该土地在承包期间应得利益还是B的,由B的子女继承。

比方土地上长的一棵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