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7:11:38
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问题:(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分)为什么?(2分)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分)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2分)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2分)

2、王生与李青、张林于2000年9月出资成立华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后从未召开股东会,也从未依章程规定向王生通报公司经营状况。王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文公司提供经过税务部门验证的2000年、200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华文公司承认上述事实,并在庭审时提供了2000年、2001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请问,庭审后,法院应支持王生哪些主张,不支持王生哪些主张?理由如何?
42.A、B、C、D、E、F、G七人于1999年成立青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食品。1999年2月5日,选举A、B、C、F、G为董事,组成董事会。营业年度终了时,董事会仍不依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15%的D、E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遭到A、B、C、F、G的拒绝。此后,D、E与A、B、C、F、G经常发生争执。2001年1月,双方发展到不能相互容忍的地步。
请问:
(1)D、E可否要求撤股?
(2)双方发展到不能相互容忍的地步时,A、B、C、F、G可否将股份全部让与他人?
(3)公司法上有无其他解决案中问题的途径?

1、(1)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所以执行董事的设立合法。
  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所以,监事的设立合法。
  另外,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还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在本案中,甲、丙并未违反这一条,所以,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属于饮料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保健品厂的行为。设立后,对饮料公司原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乙向C公司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①王生要求召开股东会应获得支持。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②王生要求通报公司经营状况不应得到支持,但是,王生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财务报告、经营状况等资料。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