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1岁多了,这种情况离婚我有机会抚养孩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2:03:46
我和妻子性格不和,决定离婚,孩子1岁多,从来没喝过母奶,从生下来10多天就是奶奶在带,直到现在都是,从来都没给孩子买过奶粉,一直都是我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在管孩子的一切,她从不过问,她家是农村的,条件不是很好,但是她的脾气又怪,而且她又要孩子,我该怎么办? 最重要的是结婚后她还和以前的男人有联系,曾经也做过背叛我的事,我们认真的考虑后写了2份离婚协议,一人一份,内容是孩子归我,她不出抚养费,已经双方都自愿签字了,但是她现在又反悔,这个协议还有效吗?我能当做证据吗?
:没喝母奶的原因是本来她有奶的,我妈专门还给她买了发奶药,但是她不吃,反而倒了,还说怕以后出去找事影响身材,从孩子出生10天后,她没带孩子睡过一晚上,都是奶奶在带,也没跟孩子洗过尿片衣服,我妈有时候故意把孩子的衣服放在洗衣机里,她装做没看到,只把自己的衣服洗了,孩子的衣服管都不管,而且她家在农村,还是那种泥巴房子,连自来水都没有,我怎么忍心让孩子去那里生活嘛,请各位好心人帮帮忙啊,多帮我想些办法,在此表示感谢```
还有一点就是,他诬蔑我使用家庭暴力,她家人逼我写保证书,其实每次都是她动手,我有照片为证,全身都是伤,这个对争夺孩子有利?

如果协议不成只能诉诸法律,但是在法律上除非母亲主动提出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否则这么小的孩子一般都会判给母亲的。

如果你们就孩子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
1、你可以把离婚协议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有可能作为参考,一般不会根据协议内容判决。
2、你说的许多情况都是生活琐事,法院不会详细听你的陈述,打官司最看重的是证据而不是你认为的事实。
3、根据《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指的是2周岁以下,你的孩子1岁多,因此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那份已签字的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本身没有直接法律效力。
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一般离婚案件,如果孩子太小,一般会由女方抚养,但特殊情况除外。
看样子,你的条件要比女方条件好的多,而且你又提出了这么多的说法,那么你可以将这些情况说明(即主张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并提交协议书。这样的话,孩子还是很有可能由你抚养的。

判给母亲的几率大,她条件不好,法院可以要求你多负担抚养费

有机会
孩子的抚养权在于你们协调,和年龄关系不大

有机会,如果上法庭,法律首先优先考虑母亲这边,除非能够提供足够理由证明孩子跟母亲将对他生活成长有不利影响:例如母亲有不良嗜好及犯罪史,有精神类型疾病等~但都要是有准确负责的证据,不能凭借主观的陈述